有哪些情況不宜紋身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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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篇 2009-01-18 22:48:27
/ 個人分類:紋身-TATTOO
當你決定要
紋身時,也精心尋找到你可信的紋身店。可是往往有一些情況是不適合紋身的,所以我建議大家最好還是避免掉這些情況以後再採取行動。
1、患病期間。如果患有皮膚病、糖尿病、心髒病、肝炎、嚴重低血糖等一些慢性疾病,這些情況都不適合紋身,需要等康復以後再進行紋身。
2、要求遮蓋傷疤。但是傷口癒合還不到三個月,或已過三個月但還未完全癒合,會產生極度疼痛或出血現象,必須等傷口完全恢復之後方可紋身。
3、嚴重燒傷的部位。燒傷創面的表皮已經破壞,如果在該部位紋刺會出現出血現象,所以不能在此部位紋刺。
4、想採用動物血液紋身。千萬不要嘗試,此法很不衛生。動物血液注入人體會產生排異、感染現象。
5、如果想要紋身者未滿18歲,請不要紋身。也避免思想成熟以後對年輕時的衝動後悔,還是成年以後再進行紋身也為時不晚。
6、妊娠期以及哺乳期。在懷孕初期及產後兩個月的孕婦最好不要紋身,因為外因的刺激容易產生不良反應。
7、有精神病,或者抑鬱症、精神偏執等。有精神疾病的患者,請慎重選擇紋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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