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泳的正確姿勢是怎麼樣的?
上一篇 / 下一篇 2009-06-05 20:01:08 / 個人分類:游泳
人體形態是固定的,於游泳時,無法使本身的橫斷面積減少,為了要取得是項利益,則須利用游泳時盡量減少體角---一個理想的姿勢,是身體平浮於水中與水面平行,兩臂向前平伸,兩手相靠,拇指相接,掌心向下,頭部平沈於水中,兩腿併攏向後自然平伸,兩足相靠,踝關節後屈,足尖後指,身體各部肌肉除為了維持正確體態而需有適度的緊張外,應自然放鬆。此時兩臂伸於前,形成一尖角形,使身體盡量趨於流線型。整個身體平浮水中,有如一喬木,此時所受水阻力最小,所費力量也最小。所以在游泳運動員初期選才時漂浮能力是重要指標之一。但此種理想體態僅出現於出發入水及轉身後的滑遊階段,事實上在游動時,維持此種姿勢是不可能的,但無論那一種泳姿都應盡量使身體浮平,使身體阻水橫斷面積減至最小的限度,是無可爭論的事實。橫斷面積相等於體腔與肩部的截面,臀部與腿部恰恰隱藏於其投影之內,有時膝部會稍稍凸出,也就是說,此時從正面看,僅能看到頭部、肩部及部份胸部、膝部,額及頂露於水面上。若頭埋於水中,阻水橫斷面積當更小,從正面看,僅能看到頭頂、肩部及部分胸部,枕部露於水面上.此時對前進速度最為有利。
各種泳姿均有其適當的體角,如捷泳時身體縱軸線偏離水平線約三度至五度,仰泳約四度至六度,蛙泳約五度至十度,蝶泳約十度,在此範圍之內均屬正常,但應減至最低限度,體角愈小愈有利。所以游泳時身體上下起伏、左右擺動或左右扭動太大,都是不智的。但在各種游泳姿勢中,為了換氣動作及劃臂動作,身體必然有起伏、擺動及扭動的現象,同時體角亦非絕對不變,維持在限度以內,是最重要的要求,技術愈差此種現象愈是明顯。
波浪對游泳速度也有很大的影響,波動阻力與動力也有密切關係,波的凸處因受重力作用而阻力增加,潛體在水中運動時則否,僅受到向四下擴散的水分子的阻力,分子的重量對於運動員沒有任何影響,因水面以下的每一分子幾乎沒有重力的,此項阻力乃由於運動的水分子間的摩擦而產生的。浮體前進時其推向兩側及下方的水分子,對游泳運動員的影響有若潛體,但一部份拋向上方的水分子,不僅要克服摩擦阻力,而且要克服水分子的重力(因水分子抬高出水面,即失去水的支持力),因之要消耗較多的力量,相對的使泳速降低。潛泳較浮泳為快的另一種原因是體角較小。因之,在不是潛泳的正式游泳比賽中,禁止運動員潛泳,以免取得不法利益。但規則允許當蛙泳出發或轉身後有一次長劃臂式的蛀泳動作;仰泳出發或轉身後,允許有多次反蝶式的打腿動作,規定頭部必須在十五公尺處出水;蝶泳於出發或轉身後,在水中潛踢距離也必須在十五公尺內,但回臂時雙臂必須從水面上前揮,優秀選手多善加利用此項潛泳利益。
游泳運動員前進時,因四肢的上下、前後或左右的運動,使水發生波動,而形成大小和方向不同的波浪,這些波浪的形成能消耗運動員大量的氣力,波的凹陷處(波谷)物體產生重力作用,隨波谷的低下而下沈;波的凸起處(波峰)又須克服水分子的重力,如此則起伏幅度增加,橫斷面積也加大,因之游泳比賽時,落在後面的運動員往往受到波動(波浪)的阻力,在邊道者更是吃虧,因波浪遇池壁再折返,波浪更為複雜。為了彌補此項缺點,在設備方面,游泳規則明文規定,'……在比賽中,池水必須保持一定之高,不能有可察覺之波動。 '並附註:'多數游泳池為顧及衛生問題,准許池水流進流出,但不能有可察覺之波動。水道浮漂有消波功用,以消除賽員游動時所製造的波浪,游泳先進國家都在努力研究更完美的浮漂,盡量增加其消波效能,原因即在此。在競賽編配方面,游泳規則規定所有與賽者之最佳比賽成續依優劣排列成表。未登載成績之與賽者,應視為成績最劣者,排列於成績之末……,並規定:'水道之分配(道次計算之方法,以站在出發檯面向游泳池時,右端起為第一水道),應將成績最優之與賽者或隊,分配奇數水道游泳池之中央水道;偶數水道之游泳池六道者配於第三道,八道者配於第四道,成續次優者或隊,應配置其左側,以下應依成績順序一右一左交互配置之。 ……”其目的在使比賽有一個與實力相符的結果。
水阻力與其密度成正比例,與水溫成反比例,所以游泳比賽時池水水質關乎游泳成績至鉅,以往對游泳比賽場所的規定極為寬鬆,有關池水的水質、池水的溫度、游泳池的長度、寬度、深度、水文狀況,均無一定規格,漫無標準。泳池長度有採碼製,有採公尺制;池水有時用淡水,有時用鹽水。淡水與鹽水比重差別很大,水阻力也有很大差別;池水深度不同,游泳選手所受水的干擾有別;游泳池消波狀況不同,水阻力也大有差異。幾經國際游泳總會的修正,現今泳池規格統一,標準泳池長50公尺,寬25公尺,深兩公尺以上,水溫26度C(正負一度),應用淡水。
